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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提高农村五保城乡低保户保障标准

作者: 文章来源:绩溪县政府网 点击数: 9629 更新时间:2016/8/4 10:02:35


    为有效保障绩溪县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近日,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6年元月起提高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及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2016年7月起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提标标准如下:集中供养五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5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824元;散居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14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每人每年87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215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10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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