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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心不改 盗窃累犯上演“六进宫”

作者: 何德慧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8722 更新时间:2019/10/13 9:21:19

    常言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绩溪一80后男子章某却不知悔改,在2006年到2019年间,因盗窃,分别被劳动教养一次、行政拘留两次,并被判处五次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每次刑满释放后,章某依旧不能安分守己,无钱可花时就心生歪念,最终将自己第六次送进了监狱。
    2019年4月2日,刚出狱不久的章某,再次重操旧业,趁着夜色,攀爬进绩溪县某村的小卖部,窃得人民币100余元后被店主余某团发现,章某遂逃跑,后被余某团妻子胡某平紧紧抱住,章某为摆脱遂扳扯胡某平的手指,又咬了胡某平左手臂一口,胡某平一直未松手。余某团弟弟余某明闻声赶至现场,章某见无法逃脱遂下跪求饶,余某团等人取得章某身份证后将其放走。经鉴定,胡某平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4月22日,章某至宁国市大华市场附近,见一辆白色汽车驾驶窗户未关,窃走副驾驶座位上一只挎包,将包内870元现金取出后,将挎包扔至派出所院内。当日,被宁国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并被临时羁押于宁国市看守所,从其衣物内搜查出人民币1190元。
    不仅如此,章某还多次至宁国市、绩溪县等地,通过翻窗、拉锁等方式进入他人住处、店铺等场所,盗窃现金、白酒等物品,甚至连一包香烟都不放过,共计价值1915元。他在实施盗窃时发现店内有监控视频,遂将该监控破坏后扔掉;即使这样,仍不思悔改,继续盗窃,到头来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且难逃法律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因盗窃被多次判处刑罚,该次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91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章某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部分赃款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章星辉退赔被害人损失1815元(已扣押1190元)。(何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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