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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惊“牛魔王”逃窜 撞伤路人惹赔偿

作者: 汪程贞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点击数: 8730 更新时间:2019/11/7 19:28:10

    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胡某诉被告周某、高某等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组织调解,周某、高某等人赔偿胡某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7万余元。

    2018年12月的一天,胡某在家附近一水塘旁钓鱼,周某追赶自己饲养逃逸的待宰菜牛,恰巧经过水塘旁,菜牛横冲直撞,撞到胡某,并压伤胡某的右脚,造成胡某右脚胫骨和腓骨下端部及右踝骨折。胡某的伤情虽经多家医院治疗,但仍留下后遗症,构成十级伤残。因胡某与周某等人私下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胡某一纸诉状,将周某、高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周某等人赔偿其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多次组织胡某与周某等人进行调解工作。法官围绕事实和法律,向双方当事人解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法官以案释法、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周某、高某等人同意赔偿胡某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7万余元。

    法官提醒,饲养人对自己饲养的动物具有管理的义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汪程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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