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健委、省老龄办《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的通知》(皖卫老龄秘〔2020〕195号)文件精神,我县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停办老年优待证,推行“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自2020年8月1日起老年人可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相关优待政策;原已办理的安徽省老年优待证仍可继续使用。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