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毒铤而走险 再贩毒二次进宫
因贩毒获刑的程某本已删除了旧日“毒友”的联系方式,想要开始新生活,可无奈毒瘾来势汹汹,程某遂重操旧业,走上了“以贩养吸”的不归路。近日,绩溪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5年9月11日17时许,绩溪县吸毒人员邵某与程某经过电话、微信联系,以1200的价格购买冰毒0.99克。18时许,程某携带两小袋冰毒(甲基苯丙胺)雇车前往绩溪县。途中程某又分别从两袋毒品中取出少许装入另一塑料袋藏于身上供自己吸食。程某在绩溪县城老化肥厂速七汽贸公司附近路边准备和邵某进行交易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数量为0.99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程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又故意贩卖毒品,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综合各量刑情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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