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法院用心为民办案 耄耋老人遥寄锦旗致谢

3月19日,绩溪法院收到一件特殊的快递,打开一看,里面是一面写着“崇法尚德”的锦旗,寄件人是上海市两位80多岁的老人方某和杨某。

经了解,方某、杨某两位老人是该院2016年度受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告方。两位老人于2007年6月与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楼房总价款为140万元,2008年前支付不少于100万元,余款交房时一并结清,交房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前,并约定了如发生退房事宜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后,两位老人依约在2008年3月前支付了购房款100万元, 后房产公司一直未依约交房,并以种种理由拒绝按约定履行退还购房款义务。2016年11月,方某和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抽丝剥茧般理清了案件中繁复的法律关系,对房产公司不合理的辩解和意见不予支持,判决其返还老人购房款100万元,并支付从逾期交房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该案经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两位老人的诉讼主张得到支持,并如愿拿到了款项。为感谢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寄来了锦旗。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是绩溪法院干警们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好诠释。 (胡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