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法院首次裁定免除罪犯罚金
日前,绩溪县人民法院作出首个免除罪犯罚金的裁定。
罪犯鲍某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被绩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因鲍某妻子于2013年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重伤,造成残疾。鲍某在监狱服刑期间,于2015年年初因脑出血造成右侧肢体偏瘫,并为智力残疾人,需支付大量医药费且无家庭收入来源,缴纳罚金确有困难,遂申请免除罚金30000元。绩溪县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并结合鲍某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了减免罚金30000元的裁定。(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