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潘某借道超车酿事故被判刑
绩溪潘某借道超车酿事故被判刑
有驾驶经验的人都知道,机动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时,可以借道或变道行驶,但如果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一旦出事就悔恨终生。日前,潘某因借道超速行驶,酿成交通事故,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8年1月24日,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17省道自南向北行驶至34KM+720M处,发现前车中型普通客车停车上客,潘某遂将车头左转驶入对向车道准备超车,在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也未降低行驶速度的情况下,直接与相对方向徐某所驾驶的三轮汽车相撞,导致徐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潘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家属收到其赔偿款人民币30000元。同时,肇事车辆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0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潘某交通肇事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交通肇事后已赔偿部分损失,且肇事车辆向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强制险和商业险,被害人在经济上能够得到赔偿,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各种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何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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