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检察院组织开展案件观摩庭审
5月28日上午,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案在绩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一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案发后在全县上下产生较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为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宣传社会主义法治,引导全社会形成和谐友善的氛围,发挥本案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时也检阅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50余人全程观摩庭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2月6日,杨某在家中因与妻子离婚等事宜引发争吵,继而发生打架,杨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刺伤妻子和岳父母,后其妻子逃出小区呼救,杨某赶至小区中央,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其妻子继续实施伤害。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其岳父为重伤二级,其岳母为轻伤一级,其妻子受轻微伤。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组出示证据,对杨某犯罪构成进行了严密的逻辑论证。面对辩护人的辩护,公诉人沉着冷静,从容不迫,有力、有理、有节地进行答辩。同时,公诉人以案释法,对被告人及在场观摩人员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希望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中都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相互包容,对子女多一份关爱,少一分伤害,更希望政府和社会给予未成年人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此次观摩庭的成功举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参加观摩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该案因家庭婚姻纠纷引发,从普通感情纠纷逐步升级激化成刑事案件,对全社会警示教育意义大。公诉人在庭审中举止规范,举证质证完备,辩论精彩,展现新时代公诉人的优秀素质和打击犯罪能力。
庭审结束后,县检察院邀请参加观摩庭活动的人员参观了院法治廉政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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