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调包 被逮现行
酒驾调包 被逮现行
近日,绩溪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7年9月27日,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绩溪县龙川大道与方家园路口路段时,遇执勤交警路查,张某为逃避检查,在交警检查前,爬至车辆后座,并让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其朋友移至驾驶座,后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检查,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7mg/100ml,现场精神、身体状态为清醒。经鉴定,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9.1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以交换座位的方式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可依法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影响评估意见,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周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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