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法院切实保障民工权益
绩溪法院切实保障民工权益
陈某和黄某同为重庆市人,陈某受雇于黄某所设立的劳务公司,到绩溪县黄杭高铁绩溪段从事劳务工作。工作中不慎发生工伤事故,后经绩溪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劳务公司应向陈某支付十七万元的工伤保险。
2018年元旦刚过,陈某因劳务公司拒绝履行工伤保险为由向绩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案后,立即对被申请公司的相关财产进行查控,经查询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将黄某及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及时转换思路,多次深入黄杭高铁项目部、黄杭高铁工地。执行法官通过与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多方接洽与努力,终于与黄某取得联系。经积极做黄某的思想工作及法制教育无果后,执行法官遂向领导汇报,建议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面对强制措施,黄某态度开始缓和,后经执行法官一番努力劝说,黄某最终履行了相关义务。目前申请执行人陈某已经拿到全部执行款十七万元。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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