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法院拓宽法律援助通道保障刑事被告人辩护权
绩溪法院拓宽法律援助通道保障刑事被告人辩护权
绩溪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站以来,大大方便了刑事案件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充分保障了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权,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效果显著。
三年来,绩溪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321件,由该院通知法律援助站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案件56件59人,占全部案件的17.4%。该院在案件审理中,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的,具有以上情形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只要符合上述情形,绩溪法院均通过法律援助站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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