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法院巧判偷车贼
原标题:车主大意不拔钥匙 小偷乘机盗走财物
车子不拔钥匙 下一个目标就是你
发现他人停放的电瓶车、摩托车未拨车钥匙,遂将其盗走。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7月15日下午,被告人汪某发现某小区车库门前的一辆电动车未拔钥匙,遂将该电瓶车窃走。十多天后,汪某又将另一辆停放在户院外未拔钥匙的二轮摩托车窃走。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2013元。
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1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盗车辆由公安机关予以扣押并发还被害人,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绩溪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邓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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