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财政局多项举措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新形势下依法理财的管理要求。今年以来,绩溪县财政局根据省厅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存在的问题,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一是全面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巩固绩溪县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国库运行机制,提高支付效率。
二是推进上级转移指标和本级专项经费国库集中支付。改变专项指标拨付方式,认真落实财政部对财政专户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强化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制订专项经费纳入财政信息一体化平台运行具体的工作流程,实行标准化管理。
三是稳步推进财政授权支付。根据预算执行管理需要和业务实际,稳步推进授权支付方式核算试点和扩面工作,制定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划分目录,确定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四是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强化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预算执行管理。
五是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和现金管理,完善现金使用申报、审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
六是深入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明确监控主体、监控内容、核查方式、违规处理等事项,将动态监控范围拓展到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业务流程,有效管控业务风险。
七是强化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职能。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代理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依法落实预算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责任。
八是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监督考核。财政局要与代理银行签订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办法等管理制度,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对代理业务的综合考核。
九是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建设。稳步推进县级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推行电子支付方式,形成规范化、标准化业务流程。(胡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