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一村委会主任因超量伐木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超量砍伐的林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祖某系绩溪县一名村委会主任,2014年5月初,祖某以“碰山”的方式购买了本村四户村民山场上的林木,并于2014年5月7日、5月29日分两次审批了合计84.6立方米(蓄积)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后,祖某雇佣村民许某、唐某于5月中旬、6月上旬两次上山砍伐林木。经林业工程师鉴定,祖某超量砍伐林木蓄积28.114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祖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滥伐林木28.11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考虑到被告人曾因滥伐林木被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在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俞晓翠)